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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假药的立案标准是什么,法律规定是什么?

admin 浦江律师 2023年09月17日
销售假药的立案标准为,生产、销售假药,涉嫌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;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,可能贻误诊治的;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,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等情形的,应予立案追诉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
生产、销售假药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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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是:
1、销售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假药;
2、销售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,可能贻误诊治的假药;
3、销售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,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假药;
4、销售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假药;
5、其他情形。
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一)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一)》第十七条
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一)》第十七条
生产(包括配制)、销售假药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
(一)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;
(二)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,可能贻误诊治的;
(三)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,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;
(四)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;
(五)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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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是:
1、销售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假药;
2、销售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,可能贻误诊治的假药;
3、销售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,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假药;
4、销售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假药;
5、其他情形。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一)》第十七条
生产(包括配制)、销售假药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
(一)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;
(二)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,可能贻误诊治的;
(三)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,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;
(四)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;
(五)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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