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 > 浦江律师 > 债务人被迫写的借据合法吗?法律应该如何规定?

债务人被迫写的借据合法吗?法律应该如何规定?

admin 浦江律师 2023年09月23日
被逼迫写的借条是不合法的,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。当事人在受到威胁、胁迫、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欠条无效,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,不受法律的保护。被逼迫人在解除逼迫、威胁后,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,陈述被逼迫写下欠条的事实,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,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借条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条  
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五条  
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被逼迫写的借条不合法,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。当事人在受到威胁、胁迫、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欠条无效,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,不受法律的保护。被逼迫人在解除逼迫、威胁后,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,陈述被逼迫写下欠条的事实,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,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借条。法律依据:2021年1月1日生效的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条  
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五条  
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法律分析:被人逼迫写下欠钱欠条在法律上无效。认定借条效力的标准为:1、出具欠条是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;2、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;3、出具欠条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;4、出具欠条的内容是否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;5、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。所以被逼迫写下的借条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,借条自然是无效的。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:【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】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下一篇:暂无

相关文章

友情链接: 泸州律师 浙江律师 成都公司法律师 金牌律师网 杭州刑事律师 浙江刑事辩护律师 杭州房屋律师 浙江律师网 杭州法律咨询网 杭州遗产继承律师 佛山律师 赤峰律师 江苏律师 抚州律师 烟台律师 平顶山律师 北海律师 陕西律师 咸阳律师 银川律师 杭州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宁波律师 温州律师 绍兴律师 西宁律师 新昌律师 遂川律师 南昌西湖区律师 铅山县律师